緩起訴/不起訴

緩起訴/不起訴

當檢察官認為被告成立的罪名刑度,不屬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時,緩起訴是起訴的替代方案。而不起訴是指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結束後,不對被告起訴。緩起訴會留前科嗎?緩起訴的要件是什麼?如果不滿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是提出「不起訴再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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