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偵查結束後,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犯罪嫌疑,或者此案件不被定罪才符合社會公義,將會採取不起訴處分,讓案件暫時劃下句點。
我們先來看這件不起訴案例:當今網上罵人已成常態,網紅A因為受不了網路上網友的長期攻擊,決定提告妨害名譽。但是妨害名譽起訴機率很低,因為網上證據難找,「人身攻擊」的定義也常介於模糊地帶,最終檢察官以證據不足,做出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
「絕對不起訴」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所述,如果符合以下10點內容,則為絕對不起訴處分,也就是「不能提起公訴」。
「相對不起訴」是由檢察官根據實際狀況所判斷。檢察官主要是根據刑法第57條所列內容,如被告犯罪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的態度等內容,決定一些比較輕微、不得上訴至3審的法院案件是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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