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構成要件是什麼?教你3步驟,民眾也能逮捕現行犯!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5-09-10 更新

逮捕是什麼?在什麼情況下才符合逮捕要件呢?民眾遇到現行犯怎麼辦?需要幫忙警方逮捕犯人嗎?讓專業律師告訴你逮捕定義與構成要件,再教你逮捕現行犯的3步驟,讓你不再手足無措!
一、逮捕是什麼?跟拘提有什麼差別?
(一)逮捕的定義
逮捕英文為「arrest」,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逮捕意思為「透過強制力的執行暫時剝奪人的身體自由」,且不需要特別的許可文件即可進行逮捕。這項措施是為了確保有涉嫌刑事案件的人,可以到場配合刑事程序的進行。
(二)逮捕跟拘提有什麼差別?
拘提指的是,在一定期間內拘束被告(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使其強制到場進行審問,通常會發生在被告經傳喚後卻無任何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就會由司法警察、警察官執行拘提。拘提的時間最長可達 24 小時,除非有法定例外才會延長時間。
拘提與逮捕其實本質相同,皆是短暫的剝奪人民自由,只是在發動程序上的不同。最大的差異在於,進行拘提時需要拘票,而逮捕則不需要特別的令狀。且拘提的對象包含犯罪嫌疑人、證人;逮捕的對象則包含通緝犯、現行犯和自行到場且有羈押必要的人犯。
二、什麼情況能逮捕?3 種逮捕對象要件一次看!
什麼情況下會構成逮捕要件呢?在行刑事訴訟法裡規定的逮捕,目的是為了確保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偽造、煙滅證據之可能性及危險,進而採取的一項措施,其中包含的逮捕對象有通緝犯、現行犯及羈押前的被告,以下將介紹 3 種可執行逮捕的對象及其分別的逮捕要件:
(一)通緝犯
通緝犯的逮捕要件為「經通告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逕行逮捕」。
在程序上,除了現行犯是屬於人人都可以逮捕,其他情形之通緝犯都要由警察和檢察官來執行;其中較為特別的是,若是屬於利害關係人(像是犯罪的被害人),也可以逮捕通緝犯。
(二)現行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現行犯的逮捕要件為「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且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現行犯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一般民眾在逮捕現行犯之後,需立即將他送交給檢察官或警察。
(三)羈押前的被告
羈押前的被告是指被告收到檢察官的傳喚、自行到場或是自首並經訊問後,被判定有羈押(嫌疑重大,有湮滅證據、逃亡等可能性時)的必要性,就需先由檢察官逮捕,再向法院聲請羈押。
三、民眾遇見現行犯怎麼辦?釐清2大現行犯種類、逮捕3步驟
(一)現行犯 vs 準現行犯
什麼情況會構成現行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現行犯規定,現行犯定義為在犯罪的當下或犯罪結束後,立即被發現,就會被認定為現行犯,人人都可以將其逮捕,並交給警察或檢察署。
例如,志明回家時剛好看到小偷在偷他的名錶,此時小偷就是現行犯,志明也具有逮捕小偷的權利。
準現行犯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第 3 項規定準現行犯的定義:其一是,被追呼為犯罪人者;其二是,因持有兇器、贓物、或於身體、衣服等處有犯罪痕跡,即可能為現行犯。
準現行犯的認定,是基於現有證據對犯罪行為時間點的合理推測。雖然犯罪行為已經結束,但由於時間上的緊密性以及跡象和證據的顯示,仍可視為現行犯處理。
例如,志明在發現家裡遭小偷後,還不等他反應,小偷就帶著名錶往外跑,此時志明追出去的同時,口中大喊:「有小偷!」,這時對於路過的春嬌來說,就可以推測該逃跑男子為「準現行犯」。
(二)現行犯逮捕程序是什麼?民眾逮捕 3 步驟
在前段有提到,只要是身為公民,都擁有逮捕現行犯的權利。但了解完現行犯定義後,難免會很擔心自己既不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對於逮捕程序也不慎了解,如果實際在生活中遇到現行犯該怎麼辦?
以下教你逮捕 3 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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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發現「現行犯」
確認是否符合「現行犯」發生要件。 -
step2.評估自身能力逮捕現行犯
確認自身能力許可後,在合理範圍內逮捕(切勿行為過激)、制止現行犯。 -
step3.移交警方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