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就是他!律師教你如何透過通緝查詢檢舉領獎金!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5-12-10 更新

通緝怎麼查詢?犯哪些罪會被通緝?通緝犯是犯人嗎?如何在內政部警政署通緝網站找通緝犯名單查詢照片?為什麼即使進行通緝犯查詢,也不會有完整通緝犯名單。律師這篇將與你詳述「通緝」的相關法律常識,如果還有問題,可以使用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一、通緝是什麼?犯什麼罪會被通緝?
查通緝犯的理由很多,可能因為害 怕遇到通緝犯,也可能因為害怕自己就是通緝犯,這時透過通緝犯名單查詢照片及資料便可進行確認。「通緝」一詞聽來便讓人害怕,可能因為過往對「通緝犯」的想像多停留在電影或電視畫面裡的兇惡罪犯,以為被通緝者多半十惡不赦,但真是如此嗎?
其實台灣通緝犯名單除了有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也包含一般刑事案件的通緝犯,當涉及刑事案件時,一不注意就有可能會被通緝。
(一)通緝的目的是什麼?
「通緝」就是將逃亡或藏匿的被告資訊,通知給附近的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甚至公告讓大家知道,希望可以讓逃亡或藏匿的被告能盡快被逮補,以到案說明,或接受法律制裁。
(二)什麼情況會被通緝?
1.欠錢會被通緝嗎?
有些人會疑惑欠銀行錢會被通緝嗎?欠卡債會被通緝嗎?欠錢及欠卡債皆屬於民事案件,並不涉及犯罪,只有涉及犯罪的刑事案件,才有可能會被通緝。
- 另外犯罪嫌疑人並非被告,不會成為通緝犯。
2.被告後會立刻被通緝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 基本上不會立刻通緝,法院會先給被告2次機會。
- 第1次審判長或檢察官會先開具「傳票」給被告,如果無回應會在第二次開「拘票」來拘提被告,再沒有回應,便會交由警察執行通緝。
- 以上流程跑畢後,如果都遲遲沒有收到被告的回應,便會被認為是逃亡或藏匿,而被通緝。
二、通緝犯資料查詢
查詢通緝犯的方式會因為類型不同而有 所差異,而台灣的通緝名單也會依照刑事案件不同,進行分類。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是主要的通緝查詢系統,裡面分為 「外逃通緝犯」、「重要緊急通緝犯」、「重大事件通緝犯」以及「一般刑事事件通緝犯」,前面兩者為公開內容,後者則是需要手動填入資料搜尋。
(一)如何查詢通緝犯?
1.外逃與緊急通緝犯
「外逃通緝犯」與「重要緊急通緝犯」屬於矚目型案件,意思就是受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因此被通緝者的重要內容在網站上是公開的,除了會標明清楚個人特徵外,也有通緝犯的照片以及個人資料。
「外逃通緝犯」
- 通緝對象主要為「法務部調查局」 偵辦涉嫌貪污、經濟犯罪、毒品、槍械、組織犯罪、洗錢及其他重大事項
- 潛逃至別的國家的通緝犯。
「重要緊急通緝犯」 通緝對象主要針對「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通報範圍,並且有加強查緝必要的通緝犯。
2.重大事件一般刑事通緝犯查詢
想要查詢一般通緝犯的話,請於通緝查詢系統裡的分類選擇 「重大事件通緝犯」 或是 「一般刑事事件通緝犯」,而查詢到的資料也只會有發佈通緝的機關而已。
「重大事件通緝犯」
- 以各檢察官機關發布通緝者為限。
- 刑事案件為判處1年以上的人,如放火燒燬建物、妨害性自主罪、殺人、教唆殺人、殺人未遂等⋯⋯
「一般刑事事件通緝犯」 對象主要為各檢察機關以及各法院發布通緝的所有通緝犯。
查詢方法 查詢時輸入欲查詢人的「正確姓名」還有「身分證號碼」。姓名與身分證號碼皆需要正確,才能查詢;因此找房客或員工時,務必確認身分證上面的內容是否正確,以備不時之需。
資料更新 通緝犯資料與通緝機關會因為更新時間而有落差,故網站上資訊不一定100%正確。
(二)檢舉通緝犯獎金有多少?
如果協助警方通緝犯逮捕的相關事宜,是有獎金可以領的。
1. 檢舉方法

- 提供線索者,可以用書面記載自己資料及欲檢舉內容。(記得簽名)
- 如果緊急,也可撥打110、自動電話或警用電話,用口頭方式報案。
- 如果不願意用真實姓名,也可以選擇化名或是用代號。
- 警察機關不可以洩漏檢舉民眾的身份以及資料,如果違反,不論是故意或過失都將會嚴格依照法辦理。
2.檢舉獎勵
| 檢舉通緝犯獎金內容 | |||
|---|---|---|---|
| 提供犯罪線索內容 | 特殊重大刑案獎金 | 重大刑案獎金 | 一般刑案獎金 |
| 提供嫌犯姓名、住址及犯罪直接證據 | 新臺幣3-20萬元 | 新臺幣1-10萬元 | 新臺幣5千-2萬元 |
| 提供犯罪直接證據 | 新臺幣2-10萬元 | 新 臺幣1-6萬元 | 新臺幣3千-1萬元 |
| 提供嫌犯姓名或住址 | 新臺幣1-6萬元 | 新臺幣5千-2萬元 | 新臺幣2-8千元 |
| 提供犯罪間接證據 | 新臺幣5千-4萬元 | 新臺幣3千-2萬元 | 新臺幣1-6千元 |
- 如果民眾是逮捕現行犯送交警察機關或協助逮捕到逃犯者的話,依案情及實際狀況,將核發獎金新臺幣1-20萬元。
- 如果不願接受獎金,將依據民眾的身份、事蹟及意願給予獎章、榮譽章、獎狀或其他獎勵。
- 如果遇到不願意提供真實身份的民眾,將只核發獎金與獎品外,不另外發獎章、榮譽章及獎狀。
三、如何辦理撤銷通緝?
根據上述所言,當涉及刑事案件時,不論案件重與否,只要拘提未到(代表已經共2次未回應檢察官),「通緝」便會找上身。
但是如果真的不是故意的,卻仍被地檢署通緝怎麼辦?
(一)被通緝的解決方法
-
被告可以自行到通緝的地檢署法警室報到,承辦或內勤的檢察官將進行訊問,也可以聘請專業律師一起接受偵訊,維護自身權益。
-
檢察官會進一步了解原因,如果真的是不小心的原因,如沒收到傳票,或是認爲不需要羈押,檢察官便有可能依法撤銷通緝,原告也請記得拿「歸案證明」。
-
因為撤銷通緝需要時間,建議「歸案證明」都要帶在身上至少1至2週,萬一遇到臨檢,就可以證明已經被撤銷通緝,避免被抓。
以上為通緝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給予幫助,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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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 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