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如果有人拿刀要刺你,但你躲開且身體沒有受傷,那就是沒有「生理上的傷害」,可能就只是未遂。
基於年齡的關係,如果是小孩打人,依據刑法18-1項規定,未滿14歲者不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則是減輕刑期。因此,即使提出告訴,也可能為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
不論被告後來是否有屢行和解條件,都不可以再提起自訴或是公訴。
如果因為受傷而造成經濟上的損害,便可以提出賠償訴求,不過根據民法第216條所述,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LINE
免費諮詢
法律知識文章
Copyright © 2021 零一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