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保」是法律的專業名詞;具保交保2者其實是一樣的意思,交保就是透過「支付保證金」換取調查案件期間的人身自由,不是代表無罪釋放,是保障人民的權利,防止檢方隨意羈押嫌疑犯,迫害其人身自由。
那如果不交保會怎樣嗎?如果真的沒錢付交保金,也沒關係,可能就會改以別的方式代替羈押,比如將嫌疑人交付給親友看管,或是限制不可以出境、搬遷及出海。
根據刑事訴訟第35條第1項所述,被告本人、被告的辯護人(律師)以及被告輔佐人(家人或配偶),在羈押過程中都可以隨時聲請交保,交由檢察官評估是否符合「交保的條件」,進而決定能否交保與交保金總額。
辦妥以上交保程序後,就可以立即釋放!
不過律師建議,焦慮之餘也別浪費掉這段時間!交保期間除了配合檢警調查外,也可以藉此機會好好準備開庭內容,或是尋求專業的律師幫忙,為將來的開庭做準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所述,等法院撤銷羈押或結案時(比如確定不起訴、緩起訴或是刑罰執行),保證金就會退回。
交保金的發還方式有2種,分別為親自領取(可以委託人幫忙)或是用劃撥匯款的方式。
交保金額會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雖然沒有一定參考基準,但會依據多方考量,而給出最合理的交保金額,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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