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申請自助攻略!申請快人一步,有理講話更大聲!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5-07-16 更新

車禍鑑定報告是當事人在進行車禍和解或訴訟時釐清責任的重要工具,律師將教你如何申請車禍鑑定,從資格、流程、費用、期限、申請書撰寫、注意事項開始,並了解車禍鑑定會議當天的流程,以及不服鑑定報告該怎麼做,助你順利自行申請車禍鑑定不求人。
一、車禍鑑定申請
車禍發生後不是可以申請免費的車禍初判表,為什麼還需要額外申請車禍鑑定呢?
(一)車禍鑑定功能
車禍鑑定最主要的功用是幫助當事人「釐清車禍責任歸屬」,這也能當成當事人未來和解談判或提出訴訟的證據。
由於車禍初判表是由警察機關判定,並非由專業人員,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車禍鑑定是依循鑑定委員會的組織規程,並由一群專業人士(包含具專業知識的「工務、警察、交通或法制局人員」、「大專院校教師」、「律師」或其他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員,讓鑑定結果奠基在專業知識上,對還原真相較有幫助,因此是法官判決時會參考的依據。
(二)車禍鑑定報告內容
車禍鑑定委員會在完成鑑定程序之後,會寄發鑑定報告給當事人,上面通常會有這些資料:
- 申請人是 誰
- 當事人雙方個人資訊及駕駛的車輛
- 車禍肇事當時的道路狀況(包括天候、號誌等)
- 描述車禍肇事的經過
- 針對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等進行肇事分析
- 其他
- 鑑定意見
車禍鑑定報告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判斷肇事雙方的對錯比例,因此報告書上會詳細記載肇事經過與責任分析,並載明是「單方過失」還是「共同過失」。
- 如果是單方過失,會用「肇事原因」來提及過失者,另一方則用「無肇事因素」來表示。
- 如果是雙方有共同過失,且肇事責任比例相當,兩者都會使用「肇事原因」來表示。
- 如果雙方共同過失,但肇事責任比例不一樣時,責任較重的會以「肇事主因」來表示;較輕的用「肇事次因」表示,以便協助當事人釐清誰的責任較重、誰的輕一些。
- 如果因為證據不足或證據消滅等狀況,導致鑑定機關沒有辦法依照現有資料進行判斷,鑑定人員也會註明上「無法判別」。
★確認責任歸屬與比例以後,當事人可以拿鑑定報告當作「和解談判的依據」或「當成商談賠償金額時的標準」。
例如,鑑定報告認定為肇事主因者,就應該賠得多一些;肇事次因者,雖不須賠全額,但也要負擔部分。
★當和解、調解破局,不得已要走上訴訟途徑時,也能在法庭上提出車禍鑑定報告當證據,讓法官參考並做出判賠的決定。 不過要注意,法官雖會參考車禍鑑定,但並非完全依照鑑定報告結果做判決!因此即便鑑定報告對你比較有利,可是當法官參酌其他證據後,覺得 不是這樣,最終結果還是會以法官的判決為主;不過以經驗上來講,大多數法官都會尊重鑑定委員會的專業,除非有其他明顯、重大的證據才會影響結果。
二、車禍鑑定申請資格、流程
不符車禍初判表的結果,想要更進一步申請車禍鑑定來確保自己的權益!首先你要確定自己符合下列表資格,才能進行申請唷!
(一)車禍鑑定申請資格條件
誰可以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不是「由警、憲處理機關移請」或經由「法院、檢察署、軍法機關囑託」,基本上就是「個人申請」車禍鑑定,不過為了避免勞民傷財,不是隨便開放給任何人申請,必須是下列兩種人才可以申請車禍鑑定:
- 車禍當事人(包含配偶、繼承人或代理人)
- 車輛所有人
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車禍鑑定?
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註一),申請車禍鑑定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有報警經過警察機關處理的事故案件
- 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
- 車禍事件尚未進入訴訟程序。如果案子「已經起訴、開始打官司」,不能自行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必須直接寫訴狀向法官聲請。
備註:除上述的條件之外,因為鑑定車禍需要以「違反什麼法律規定」作為依據,如果事發地點不在「道路」範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指的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而在「私人停車場或私人土地」等「非道路」的地區,可能就無法鑑定肇事責任。
(二)車禍鑑定申請書
車禍鑑定申請書上除了必填的資訊表格外,通常也會有完整的申 請條件、申請單位聯絡資訊等。
- 交通部公路總局XX區監理所XX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申請表
- 肇事時間(年月日時分)
- 肇事地點(包含地址、路口、國道幾公里)
- 我方、對方當事人姓名、駕駛車輛種類及車號
- 申請人姓名簽章、地址、電話、與當事人關係、申請日期
- 現場處理單位(警局、分局、分隊)
- 我方傷亡情形、是否已在司法審理中(勾選)
-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及各窗口電話
圖片來源: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三)車禍鑑定申請流程
(資料來源:台北市大安區公所)
(四)車禍鑑定要帶什麼
要申請車禍鑑定,只需要攜帶證明身分相關資料以及報案紀錄即可。攜帶的文件會因申請人身分而有不同:
- 車禍當事人: 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 車禍當事人的配偶、繼承人、代理人 :請攜帶「身分證」、「關係證明文件(通常都是戶口名簿)」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 車輛所有人: 請攜帶「行車執照」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 表」。
三、車禍鑑定申請時間、地點、費用
(一)車禍鑑定期限
- 當事人自己申請:事故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 → 逾期不予受理
- 由警(憲)機關移送:事故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 → 逾期不予受理
- 司法機關囑託:無期間限制
(二)車禍鑑定時間多久
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9-1項(註二),鑑定委員會在受理案件後的「2個月」內就必須將鑑定報告給申請人或送交法院等囑託機關,除非有特殊事故才能延長,但最久也不能超過4個月。
通常受理申請後約30天,當事人會收到開會通知單,約45天內就會召開鑑定委員會,請當事人出席會議陳述案發情形,基本上會後2個星期內就會收到車禍鑑定報告,讓當事人不用等太久就可以釐清責任歸屬,看到底誰該負責,並進行後續的和解、訴訟、理賠。
(三)車禍鑑定申請地點
根據公路法第67條規定(註三),交通部與各縣市政府都設置了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鑑定委員會),負責承辦車禍鑑定的業務,下列統一整理各地區鑑定委員會聯絡資訊:
台北市車禍鑑定
- 轄區:台北市轄內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 電話:(02)2365-8270轉818 傳真:(02)2364-2794
- 線上申辦: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7180229
新北市車禍鑑定
- 轄區:新北市轄內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2樓(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電話:(02)8978-6101 分機500 傳真:(02)8952-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