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離婚/繼承 / 遺囑
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到「病人自主權利法」,藉由法律保障,將生命最後的生死選擇權 交還給病患。試想自己因為意外在醫院臥床、失去自理能力、身上插滿管子無法動彈時,那種「生不如死」的痛苦,甚至希望有機會能選擇解脫的感受有多無助?但這兩法之間的差別常讓民眾混淆,想預立醫囑,律師希望可以透過本篇文章先了解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