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怎麼申請?請求國賠前應該了解的國賠法完整概念!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6-02-25 更新

國賠是什麼?要國家賠償有什麼條件?什麼情況適用國賠法?如何申請國賠?國賠程序是怎麼進行的?申請國賠成功率高不高?要求國賠成功案例有哪些?國賠會賠多少?關於國賠法的條件等全部重點,讓律師帶你一次了解!
一、國賠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可以適用國賠法?
國家賠償(state compensation),簡稱國賠,是指因為公務員故意或過失等不法侵害行為,或因為公有的公共設施管理不當而產生瑕疵,進而導致人民的權利受損時,人民可以向該位公務員或該處公有公共設施所屬的公家單位請求的賠償 。
而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24 條制定的國家賠償法,就是為了確保人民在受到上列提到的損害時,可以依國賠法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一)國賠有什麼條件?什麼情況下國家賠償責任才成立?
在台灣,若要符合申請國賠的條件,基本上須符合下列 2 個重點的其中一項:
- 對方是公務員
- 發生地點位於公有公共設施
這裡所謂的「公務員」,是採用最廣義的方式來界定,不論是編制內或編制外、臨時人員或聘僱人員,只要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務的人員」都包括在內。也就是說,即使對方是受公家機關委託來行使公權力的團體或個人,都可以視同為委託機關的公務員。
1.申請國賠條件:因「公務員」的行為所衍生的國家賠償責任。
- 對方是公務員身分
- 對方正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忽職守
- 對方正在行使公權力的行為是違法或沒有法律依據的
- 這位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
- 上述行為造成人民的自由或權利受到損害
- 人民所受的損害與公務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2.申請國賠條件:因「公共設施」的瑕疵所衍生的國家賠償責任。
- 發生地點位於公有公共設施
- 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缺失或不當之處
- 造成人民之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遭受損害
- 造成的損害與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缺失具有一定程度的因果關係
若符合上述條件,即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二)符合國賠要件後,該向誰提出國賠申請?
當民眾認為自己遭遇的事件符合上述申請國賠的條件之後,除了本人之外,還可以由誰提出國賠申請呢?
1.有權請求國家賠償的人(請求權人)vs 可請求賠償的項目
| 有權請求國家賠償的人(請求權人) | 可請求賠償的項目 |
|---|---|
| 被害人本人(直接被害人) | 醫療費用、勞動力喪失或減少的賠償、生活費增加的賠償、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財產損失 |
| 被害人因不法侵害不幸死亡,可由他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提出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 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 |
| 被害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 | 扶養費 |
| 為被害人支出醫療費用及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的人、為被害人支出殯葬費的人 | 醫療費用、增加的生活費、喪葬費 |
2.向哪個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之對象)請求國賠
| 請求國賠原因 | 請求賠償對象 |
|---|---|
| 因「公務員」的行為所衍生的國家賠償責任 | 向該位公務員所屬機關請求國賠 |
| 因「公共設施」的瑕疵所衍生的國家賠償責任 | 向該處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賠 |
| 若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 | 向承接其業務的機關請求國賠 |
| 無法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有爭議時 | 可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如果上級機關在被請求之後超過 20 日無法確定,可先以此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三)申請國賠有期限嗎?怎麼計算時效?
國賠聽起來茲事體大,而求償對象又是國家,也許有人會認為,國賠申請時效是不是很長、甚至很大氣的沒有期限呢?其實並不然!
關於 國賠申請時效究竟多長,我們可依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來了解:「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 5 年者亦同。」
以白話意思來看,意指如果有權請求國賠的人,沒有在「知有損害」的時候開始計算的 2 年內,或是沒有在損害發生時開始計算的 5 年內申請國家賠償的話,那麼請求權就會失效。
至於「知有損害」是什麼意思呢?其是指知道自己受到損害,且知道受到的損害是因為公務員的不法侵害行為,或因為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瑕疵所造成。但是,無論當事人知不知道自己有遭受損害,最晚都必須在損害發生的 5 年內提出請求,才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 案例 | 時效 |
|---|---|
| 某車在國道上因突然出現的坑洞而翻車,導致車上乘客受傷。車主事發之後立刻向國家申請賠償。 | 知有損害 2 年內請求賠償,未逾期。 |
| 某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因職務侵害王小姐的權利造成損害,但王小姐因長年旅居日本未歸而不知,直到回國時才知此事,但此時距損害發生時已經過 5 年又 1 個月。 | 自損害發生時起已過 5 年,國家賠償請求權已失效。 |
律師想提醒大家,即使不確定自己該向哪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時間仍然繼續在走、國賠時效仍會繼續計算。所以,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當不幸碰上相關意外,必須格外注意申請時效喔!
二、國賠程序是怎麼進行的?申請流程一次告訴你
(一)國賠申請流程複雜嗎?申請國賠程序有哪些? 3 步驟一看就懂!
台灣的國賠程序是採書面請求原則及協議先行原則。也就是說,想要依照國賠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該先以書面資料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當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國賠申請書後,則應該立即和提出申請者展開協議。
1.申請國賠程序
以下是律師為大家整理出簡單明瞭的國賠申請流程:
-
填寫國賠申請書或國家賠償協議委任書(法務部國賠申請書範例下載)
事件發生後,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以書面資料提出請求,不能只有口頭求償。如果委託 其他人代理申請時,則必須填寫國家賠償協議委任書。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時必須附上國賠申請書內所載相關事實的證明文件,例如:報案資料、事故現場照片、門診收費單據、物品損壞估價清單等等,可掛號郵寄或親至賠償義務機關臨櫃辦理。 -
展開協議
假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日起超過 30 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 60 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就可以循訴訟程序提告求償。
- 協議不成立,拒絕賠償⭢向法院提告求償
- 超過 30 日不開始協議、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 60 日協議不成立⭢向法院提告求償

2.國賠可以線上申請嗎?
對於國賠申請流程具有基本概念之後,接下來許多人想問的是,國賠可以線上申請嗎?按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 :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因此,想要申請國賠的人仍必須提出國賠申請書,並簽名或蓋章才行。所以儘管上網搜尋時,可以找到某些公家單位有國賠線上申請的服務或網站,但線上提出的申請通常只表示你有意申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