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初判表是什麼?事故30天後務必申請的免費文件!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5-09-03 更新

發生車禍事故後一定要申請車禍初判表嗎?專業車禍律師幫你整理初判表去哪申請、申請流程以及要花多少時間跟費用?還會教你初判表怎麼看肇責比例,與登記聯單和車禍鑑定報告有什麼差別,還有若不服初判表結果又該怎麼做?文末也分享實際經驗,讓你遇到車禍不再心慌!
一、車禍初判表是什麼?
車禍「初判表」是比較親民的簡稱,實際上初判表的法律完整用語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在車禍發生後,警察有義務到現場進行勘察、蒐證、詢問,利用影片與圖像記錄事故情形、針對現場狀況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也要聽當事人說明事發經過,並製作成筆錄請雙方簽名,初判表就是其中一個必填寫項目,主要簡單寫下警方初步判定車禍肇事原因的資訊。
(一)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用途
警方製作的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有蒐集、分析事故現場的照片、圖片、影片及雙方說法所產生的客觀事實紀錄,也會列上警方初步判斷的可能肇事原因與違規項目,因此對民眾與警察機關都有些用途,舉例:
- 事故當事人如果要提出民事理賠,初判表可以成為其中一項依據
- 便於警方統計事故路段、出事原因,進而從法規或工程方面進行改善
(二)初判表與登記聯單、車禍鑑定報告書差別是什麼?
★登記聯單
- 車禍當下報警處理時,就可以跟警察索取《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
- 登記聯單上面除了有事發、當事人資訊,最重要是有「警察機關經手處理的證明」、提醒民眾如何處理車禍的注意事項,以及申請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的期限小提醒等。
- 登記聯單通常是事故當事人之後申請強制險必須要提供的重 要正本文件,民眾務必好好保存。
★初判表
- 初判表填的車禍人事時地物基本上與登記聯單一樣,但會多出承辦警方判斷車禍肇事責任或違規行為的描述。
- 民眾可以在車禍發生的30天後向承辦的警局申請初判表。
- 由於進行判斷的警察機關不是司法單位,因此「初判表僅供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車禍鑑定報告
- 想要了解車禍主要、次要肇因,需要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 鑑定委員多半具有交通運輸類的專業背景知識,開會討論過程也較為嚴謹,鑑定結果較為客觀且真實。
- 在作為證據上,相對於初判表,法官更傾向車禍鑑定報告/鑑定意見書的推斷結果,因此推翻初判表的肇事責任認定是常有的事。
- 車禍鑑定報告的申請有限制,必須是「經警察機關處理的案件、尚未進入訴訟程序、距離事發日不超過6個月」。
二、初判表申請流程、在哪申請、如何線上申請和查詢進度?
初判表的申請方式可以分為「臨櫃申請」與「線上申請初判表」兩種:
★臨櫃申請初判表
車禍現場拿到的登記聯單下方都有指定的申請地點,臨櫃初判表申請可以依循下列指示:
- 申請人:車禍事故當事人或代理人、利害關係人
- 第一步:填寫申請書
- 第二步:郵寄申請書或親自至受理單位臨櫃辦理
- 第三步:受理單位進行車禍現場資料整理
- 第四步:受理單位完成初判表後會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申請人領取
- 第五步:申請人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至臨櫃取件;如果申請人不是事故當事人,領取時還要同步檢附當事人的委託書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線上申請初判表
僅限「有人受傷或死亡的車禍案件」,申請人可以自行前往各縣市系統網站申請,或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進行初判表線上申請和查詢進度。
- 第一步:登入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交通事故案件資料申請系統項
- 第二步:點選「交通事故資料申請」頁籤,勾選「我同意並了解以上隱私權保護政策及使用說明」、「所申請案件是否有人員受傷或死亡」及輸入「驗證碼」
- 第三步:填寫交通事故申請資料,包含當事人資料、申請人資料及領件資料
- 第四步:勾選申請資料,例如:現場圖、現場照片或分析研判表,可以複選
- 第五步:確認填寫資料無誤後,按「送出申請」按鈕
- 第六步:系統會顯示申請編號,若有填寫電子郵件,則會發送申請通知到該信箱
- 第七步:完成後會通知取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一)登記聯單與車禍初判表申請要多久?
-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事故當場警察就會提供,當事人也可以當場主動向警方索取。
- 現場圖、現場照片: 事故發生7天後就可以向承辦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申請後約3個工作天可以領取。
-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發生30天後就可以提出申請,不過領件時間可能要看當時承辦機關的工作量,沒有一定的天數。
(二)車禍初判表費用要多少?
申請車禍初判表不用錢喔!
車禍現場的登記聯單也是免費向警方索取,需要申請費用的表單只有「車禍鑑定報告」,申請人須自費3,000元。
三、初判表怎麼看?
當車禍初判表終於到手,卻霧煞煞不知道上面記載的資訊為何?又有什麼用意?當事人被紀錄在初判表的位置順序是否會影響到責任歸屬?
想知道初判表怎麼看,首先得了解車禍初判表內容會寫到哪些資料!
(一)車禍初判表裡有哪些內容?
一般的車禍初判表單據都有既定的格式,當民眾收到初判表後,會看到警方調查、填寫完畢的資訊,內容包含:
- 紙本最上方的標題字樣:
- 會列上縣市名稱,例如台北市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日期與地點:
- 肇事時間:109年7月22日17時00分
- 肇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XX路與OO路口
- 車禍當事者的個人、車輛資訊:
- 當事人姓名:AAA
- 車輛種類:小客車-自用/大客車-營業用
- 車牌號碼:ABC123
- 簡單記下初步研判車禍可能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
- 例如依據XX規則第X條,車速過快、無保持安全距離;或目前沒有發現肇事原因等。
(二)被寫在初判表第一個當事人資訊欄位,是不是肇事責任比較重?
也許警察機關協助紀錄事故時有「把責任較重的肇事者資訊先填上初判表欄位」的習慣,不過這並不代表實際 確切的責任歸屬,除了看警察初步判斷的違規原因,如果真的覺得警方搞錯了!或者對車禍初判表上的紀錄不服氣,其實都還有另外的解決方案!
四、如果對車禍初判表內容不服可以怎麼做?
如果對於車禍初判表主因判斷結果有不服意見,當事人(或代理人)除了向承辦警察機關確認或提出初判表更改,也可以在事故發生日起算的6個月內自費3,000元並檢附現場圖及照片,向「各縣市政府的交通事件裁決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註一),更進一步確認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
由於車禍當事人若要請求賠償,必須清楚各自的肇事比例,以便自行協商或讓法官裁決賠償金額,車禍鑑定報告不同於沒有法律效力的初判表,內容會詳細分析雙方為肇責、無肇責或需共同負起責任,相較之下,法官會比較採信鑑定報告結果,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判決結果推翻鑑定報告的狀況也有機會發生,提出告訴的話,最終決定權仍在法官手上。
萬一對車禍鑑定報告還是有不服的地方呢?
當事人如果堅持覺得鑑定報告有疑慮或錯誤,可以把握時間,在「30天內向轄區覆議會提出覆議」,超過30天就只能去法院提起訴訟時,向法官請求「再次申請鑑定」。
五、申請車禍初判表實際經驗重點分享
車禍是常見的交通事故,遇上不僅傷身,還要被一堆繁雜的程序弄得心神不寧!萬一有個疏漏,對之後的責任歸屬與賠償更是剪不斷理還亂,本文特別整理了自身與網友的經驗,節錄重點提醒民眾,在事發當下與申請文件時該注意哪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