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律師幫破解限定繼承不用辦的迷思!!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3-12-25 更新
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如何辦理限定繼承?關於限定繼承辦理的 文章常常與拋棄繼承連在一起,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兩者的差別是什麼?該如何做才可以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不再提心吊膽?別擔心,律師將在這篇告訴您該注意什麼,讓您放心處理繼承的相關事宜。
一、限定繼承是什麼?
遇上繼承的情況時,多數人總會深怕一個閃失就錯過保護自己權益的機會。不過別擔心,目前民法已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原則,且限定繼承不用辦,希望可以避免父債子還的情形再次發生。
(一)限定繼承意思為何?
首先,先幫各位了解一下:何謂限定繼承?
簡單來說,限定繼承是對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為原則:即當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為繼承財產金額,其他債務便不用再負擔了!
(如果繼承人債務有多筆,計算方法就是:已知的債權 按照數額,財產依照比例計算分別償還。)
舉例:遺產100萬但負債單筆300萬,則償還100萬;遺產100萬但負債多筆共300萬,則依照比例償還各別債務,最高償還100萬
(二)限定繼承修法
自民國98年6月12日開始,民法已修改概括繼承為全面限定責任,也就是說,原則上只要沒有要拋棄繼承,就是法定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修法的目的就是希望保護繼承人的權益,所以限定繼承不用辦,繼承人不用像過往「概括繼承」必須承擔所有責任,背上一輩子的沈重負擔。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沒有要拋棄繼承,繼承人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那要如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如何安心完成繼承的流程呢?接下來將與您娓娓道來!
二、陳報遺產清冊是什麼?
(一)陳報遺產清冊目的為何?
很多人不禁好奇,都已經全面限定繼承了,為何還需要辦理陳報遺產清冊?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是不是只是一種多餘的行為?不!辦理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是限定繼承最重要的環節!
有無陳報遺產清冊差別為:
能否清楚知道有多少債務以做好比例分配償還債,避免因為「天外飛來一筆債」,而產生糾紛。
(二)如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
★ 誰可以陳報遺產清冊?
繼承人。(如果多於一位,則一位陳報即可,其他人也視同已陳報) 另外,陳報遺產清冊除了保護繼承人也保護債權人,如果繼承人不陳報,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命繼承人陳報。
★ 繼承人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時效與流程為何?
繼承人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後的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連同聲請狀向法院提出。 如果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也別擔心,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時間延長。另外記得注意:申報權利期間內,繼承人不得擅自償還債權人債務。
★ 陳報法院為何?
陳報法院為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 如何寄送書面資料?
本人或郵寄都可以(郵寄請以掛號方式,並記得抬頭為管轄的法院)
★ 債權人報明債務的時效為何?
民法第1157條說明:「繼承人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3個月以下。」
簡單來說,限定繼承時,債權人在收到法院通知後便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報明被繼承人的債務狀況,來爭取自身的權利。
陳報遺產清冊並不困難,除了把握流程外也請記得要「誠實」告知法院喔!
(三)陳報遺產清冊應備文件為何?
你是否感到困惑:就算是親人也不一定會知道全部的遺產狀況,該如何去申請相關的書面文件?沒關係,接下來我們將與您細述陳報遺產清冊需要準備的東西,讓您一次就準備好!
- 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除戶謄本有註明死亡日期,而全戶戶籍謄本不會寫。)*
- 陳報人印鑑證明: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