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罪構成要件是什麼?飆車、縱火恐處有期徒刑!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5-04-14 更新

公共危險罪定義是什麼?公共危險罪構成要件是什麼?新聞上常出現的刑法公共危險罪刑責多重?公共危險罪追訴期有多長?律師也會分享2大常見的公共危險罪行為:飆車和縱火,幫助您更了解公共危險罪!
一、公共危險罪是什麼?
公共危險罪的範圍很廣,只要涉及公共安全都有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比如最常見的酒駕。
很多人可能覺得酒駕僅是小事,頂多易科罰金,但是如果因為酒駕等刑案而有罪,必須坐牢,便有機會在良民證上有紀錄,影響一些簽證(如赴美簽證)的問題。
在討論公共危險罪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則案例:如果今天小美因為與男友吵架,一氣之下,在高速公路上從車窗丟出一個大型玩偶,這樣算公共危險罪嗎?
(一)公共危險罪構成要件
公共危險罪定義為:侵害社會法益,並且涉及安全的犯罪,便屬於公共危險罪。
以上述例子來說,不論今天有沒有人出事,都屬公共危險罪;而危險於此又分為「實害犯」與「危險犯」,前者的意思是產生「肉眼可見」的傷害,後者的意思則是會讓人「感覺到」危險,實際的刑罰會因此而有所差異。
(二)公共危險罪判刑
公共危險罪屬於刑法的其中一章,並於底下細分不同的犯罪類型,比如放火、破壞電車、軌道、損害橋樑、脅迫駕駛者及販賣核原料等,可能造成社會危險的犯罪類型。因此,「公共危險罪的判決內容」會依據所犯罪類型、動機及結果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最高也可能處無期徒刑。
不過,不管是犯哪種罪,只要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的範疇裡,便會被檢察官偵查。主要原因在於,公共危險罪於刑法上屬於 「非告訴乃論」,所以被害者即使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必須提起公共危險罪公訴,交由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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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危險罪飆車與縱火
「交通犯罪」與「縱火」是公共危險罪中最常見的2大內容,酒駕可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甚至吊銷執照。那公共危險罪飆車與縱火呢,刑罰會更嚴重嗎?
(一)公共危險罪飆車
公共危險罪中妨害交通裡,除了酒駕算公共危險罪外,飆車也算是其中1種。因此,喜歡享受與風同速的人要注意了,雖然飆車不一定會實質造成傷害,但是因為超速、飆車的這種活動,會讓民眾產生恐懼感,讓人「感到」危險與害怕,因此屬於公共危險罪。
★飆車行為刑罰
「飆車」構成妨害交通的要件必須為「損壞或壅塞陸路等之行為」與致生往來之危險」;意思就是,當飆車行為會造成損害、交通壅塞,或是因此而造成路上的車以及他人的交通危險,便會因此受罰。
根據刑法第185條的妨害交通罪所述,飆車活動若妨害交通的情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使人重傷,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致死者,則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雖然是否妨害交通司法定奪仍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但是飆車本身就有「致人於死」的風險存在,強烈不建議冒險犯法。
(二)公共危險罪縱火
「小心火燭,人人有責」,火災的原因很多種,可能是故意縱火,或是過失如電線走火,然而不論是人為或過失,都屬於公共危險罪刑法所述的災害之一。雖然多數時候,發生火災並非刻意,但是因為「失火」造成的影響難以想像, 必須承擔刑責,以示負責。
★縱火行為刑罰
說明縱火的刑罰內容前,律師先簡單做個名詞介紹:如果是故意稱為「放火」,不小心則是「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