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勞基法規範有哪些?責任制有加班費嗎?怎麼算? - 法律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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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2023-12-25 更新

責任制是合法的嗎?責任制適用什麼工作類別?法律010帶你了解勞基法訂定哪些責任制的規範?合法執行責任制的申請流程為何?以及最重要的,責任制員工有沒有加班費?怎麼算?律師這篇將解答你的疑惑,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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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任制與勞基法
「責任制」乍聽之下是職場惡夢,但其實在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中,對責任制是有規範、有條件限制,也有相對應的保障!責任制在勞基法中的主要條款是第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 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 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 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公司與員工都必須符合上述條款才能合法實施責任制,至於這條法規到底在說什麼?下面慢慢解釋給你聽,首先讓我們從責任制定義開始吧!
(一) 責任制什麼意思?淺談責任制定義
責任制英文:Exempt Employee,在國外為了方便少數職業性質較特殊的員工(例如運營管理、設計發想、製作等具有高度專業與創意產業的工作者)保有工作彈性,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責任制度。
台灣為了避免資方濫用導致影響勞工權益,於是將責任制納入勞基法底下並進行規範,也就是前一段提到的第84-1條內容,適用責任制的員工會有下列幾點跟一般勞工不太一樣:
- 正常工時: 原本每日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責任制約定後可超過規定時數,但有上限。
- 延長工時: 原本每日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不能超過46小時(勞基法第32條);責任制約定後可超過規定時數,但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