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怎麼辦?10萬人瘋傳的教戰手冊!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3-09-13 更新
收到傳票怎麼辦?都還沒了解傳票是什麼,也搞不懂傳票格式,要怎麼查詢才不會被用傳票詐騙?收到傳票不去或請假會怎樣嗎?律師教你區分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的差別,告知傳票多久送達以及送達方式,充分了解後,進行下一步才能游刃有餘。(如有其他問題,也可以利用文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一、傳票是什麼?
傳票是法院或檢察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註一)所簽發的法定正式書面憑據。
有效、合法的傳票格式會有這幾點:
- 被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地及住、居所
- 被傳喚的原因、案件是什麼罪名
- 報到的日期、時間、地點
- 聲明無故不到場就可以進行拘提
- 被傳人姓名不明或其他必要時,會寫人物詳細特徵;如果什麼資訊都沒有就不會寫
- 有檢察官或審判長簽名
(一)傳票意思
傳票的作用是通知!當法官或檢察官在偵查或審判的過程中,需要傳喚案件被告、證人、告訴人、相關人等,就會使用傳票。簡單來說就是調查、辦案的時候要找你,就寄發一張書面通知要你幾時出庭說明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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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的差別?
收到傳票不代表就是有犯罪,所以先別著急,仔細看傳票寄送的機構是「地方法院」還是「地方檢察署」,這代表不同意義,目前我們刑事訴訟案件可以分成「偵查」和「審判」兩種,這是有優先順序的:
-
首先檢察官會負責進行「偵查」,會由檢察署寄送傳票: 這時候案件還在調查中,尚未明朗,檢察官必須要蒐集證據釐清案情,相關人出庭後經歷個人資訊確認、告知涉及的案件罪名、實際訊問案件經過(也是當事人、律師可以進行辯護的核心階段),結束偵查後檢察官會評估,如果覺得沒有犯罪的嫌疑,整起案件就會結束,被告也沒事;反之,若檢察官覺得不太對勁,認為有犯罪的可能,就會起訴被告,接著整起案件就會移交給法院,被告就會收到法院的傳票。
-
改由法官主導案件時,就會從地方法院寄送傳票: 被告出庭,檢察官就是擔任原告的角色,法官會針對案件進行審判、裁決,審判結果會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這時候通常就是律師交鋒的時刻。
(一) 除了收到傳票的當事者,我可以陪同參與案件嗎?
-
偵查庭:不公開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除了檢察官傳喚的被告、律師及證人,其他閒雜人等不能進場旁聽,包括提告人(告訴人)也不會得知偵查過程及進度。
-
法庭:公開 根據「公開審判」原則,基本上除了少年案件或性侵案件等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名譽之外,大部分法官審判的案件都可以開放旁聽。
(二) 被告、提告多久會收到傳票?
收到傳票的時間點因為牽涉到地檢署/法院的人力安排、辦事習慣及效率,以及案件的證據、資料多寡與完整度,通常民事、刑事案件類別多少也會影響處理時間,因此沒有固定的作業天數。
通常收到傳票的時間點會落在提告後1至2週,如果真的有延宕,最慢也會在1至2個月內收到通知。
- 如果是民事案件,通常在原告提出民事訴訟書狀後1至2個月左右就會收到開庭傳票。
- 如果是需要偵查的刑事案件,告訴人提告後約2週,地檢署傳票會先寄出,結束偵查庭後,檢察官如果確定要提出告訴,法院傳票大約會在2個月內寄出。
(三) 傳票合法送達的方式有幾種?
常見的傳票送達方式有下列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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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送達 最常見的送達方式,當傳票被當事人簽收後就屬於合法送達,即使非本人簽收,把傳票交給同居的家人、伴侶、友人或員工都可以,包括大樓管理員代收都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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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達 如果確認當事人與其他人都無法親收、代收,那可以把傳票寄存自治或警察機關,同時製作兩張通知單,1張貼在門上,1張放在信箱,10天後不管有沒有真的收到,都會有合法送達的效力,這就是寄存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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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如果被傳人搬家,不知道確切位置,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這時會在法院公告欄貼上公告,另外會將一部分傳票資訊刊載報章媒體,或利用網路公告,民事案件公告20天、刑事案件公告30天後,就會有合法送達效力。
因此,提告前最好先蒐集好被告資料,可以利用通聯方式、銀行帳號、駕照等盡可能查出一些資料,如果告訴人真的不曉得被告住哪裡,或找不到人,應主動通知司法機關,調整送達方式。
另外,一般傳票寄送會先以戶籍地為主,如果提告人自己的戶籍地及居住地不同,或者有更動,都要主動跟司法單位報備,若有需要寄送到其他地址,也可以提出需求,通常司法機構都會同意。
(四) 傳票查詢進度方式
有些告訴人會緊張,想知道案件狀況,但是又不會被告知偵查的進度,那「到底我提告的案件有沒有開始受理了」?
其實有幾種方式可以參考:
- 方法一:如果當初是向警察局提出告訴,可以致電詢問警察局,但其實只要有向警方拿報案三聯單,基本上就一定會偵辦。
- 方法二:如果當初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可以透過地檢署服務台得知案件的「案號、股別」,再詢問承辦的書記官目前進度。
- 方法三:你還可以拿身分證件去法院查詢,看自己提告的案件是否已經送到法院分案。
三、收到傳票怎麼辦?要注意什麼?
- 先確認傳票由哪個機關發的
- 「地檢署」發的傳票:代表案件目前正處於偵查狀態,尚未進入審判程序。
- 「法院」發的傳票:代表案件已經進入審判流程。
- 看是地檢署還是法院發出的傳票,當事人那天就往該地報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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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傳票傳喚的是不是自己 確認傳票上寫的被傳人姓名、地址、性別、籍貫、出生年月日是不是你本人、有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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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傳票上註明的傳訊身分
- 被告:可能檢察官對你涉犯行是犯罪的有證據資料,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研擬策略看後續怎麼面對案件。
- 證人:可能案發時你在場,可以提供一些證據、證詞幫助偵察更順利,這個角色找不找律師都可以,但如果當事人需要有人陪同或想謹慎一點,找律師確實比較保險。
- 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告訴人收到傳票是例行通知的一環,通常提告者都會先找好律師討論完策略後再進行提告。
- 關係人:這個角色比較曖昧,是「與案件有關係的人」,在當事人也搞不清楚的狀況下,建議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了解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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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案號與什麼案由被傳喚 傳票上一般會寫幾年度第幾字號,也會寫上傳喚原因,說明犯罪行為涉及多大的範圍,比如:妨害自由、竊盜、傷害、殺人、背信、偽造文書等,傳喚人就可以根據案由進行出庭準備,但詳細偵辦案件內容及方向會因為「偵查不公開」的緣故,必須等到實際出庭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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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報到的地點和時間 千萬要看清楚並記住傳票上的報到地點與時間,當天準時在對的地方報到,不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項第4款(註一),被告無故未到可能會被拘提或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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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多看新聞、報章雜誌蒐集相關資訊 如果剛好是比較大的社會案件,報紙或電視電子媒體有報導,也可以利用這些報導資訊稍微拼湊一下偵查方向,也不失為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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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開庭當天請攜帶傳票及身分證去報到 傳票可以幫助庭務員查找開庭地點及時間;身分證是為了查驗、確認當事人的身分是本人。
(一) 證人傳票詐欺頻傳!傳票怎麼查詢真偽?
近10年詐騙案件數量起伏不定,但案件數量最低的102年也仍有18,772起,詐騙手法非常多種,證人傳票詐欺是其一,也導致民眾收到傳票時,除了擔心法律問題,還要花時間搞清楚傳票到底是不是真的,其實傳票真偽辨別、查詢有方法,以下提供4種方法給你參考!
- 方法一:確認傳票上有沒有案號、承辦股別、檢察官、書記官姓名及機關蓋章。
- 方法二:可以去法務部網站查地檢署、法院電話,確認跟傳票上的號碼是否一樣。
- 方法三:可以直接打電話給負責承辦的書記官,提供股別、案號,確認傳票真偽;如果傳票上被傳人的姓名、地址或其他資訊有誤,也可以一併確認。
- 方法四:帶著你的身分證,直接到傳票上指定的報到地點詢問。
(二) 收到傳票不去會怎樣?
如同上一段所言,收到傳票有很多種可能,我們依角色來區分,看哪些人收到傳票一定要到場!
- 被告人 是你被告,那基本上是有義務要出庭!如果真的有要事推不開,比如安排出國、出差且機票訂好,發生意外或生病住院治療中等,可以事先寫書狀向法院請假(詳細請假資訊下段會說明),但必須要法院有回覆核准才完成請假手續喔!未回覆或未核准還是必須到場,否則被告會面臨民、刑事不同的刑罰,舉例:
- 偵查或刑事審判:傳喚未到,法院或檢察署可能會請轄區警察 把你拘提到案,如果沒有拘提到人,但案件沒有被告到庭說明就無法釐清,或是案件較嚴重可能處期刑,但要等被告到場才能審判,這時法官或檢察官就會直接發布通緝,即使被告委任律師出庭,只要法官認為有必要,被告當事人就必須出席。
- 民事、行政案件:相較於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被告若未出庭,法院不會進行拘提,只是人缺席,沒說法沒舉證也沒提出答辯書狀進行反駁或發表意見,可能在案情判決上會對被告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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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 如果你在傳票上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那也有義務要出庭,證人若有重要事情不能到,同樣也必須要檢附書狀請假等核准才行,但若是不想、不敢跟被告當事人面對面對質,建議可以事先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假如無故不出庭,是有可能被法院罰3萬塊以下的罰款或請警察拘提證人到法庭,雖然乍聽之下罰則不重,但建議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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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 如果你的身分是被害人(告訴人),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出庭!就算不出庭也可以不用請假,因為法院寄傳票給告訴人僅是履行通知義務,沒有強制規定必須到場,只是如果出庭的話就有機會發言,也比較能夠掌握庭上的第一手狀況,這就依照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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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 有時候法院為了助當事人和解,有可能傳喚與案件有關的人出庭,關係人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到場,不出庭沒請假也不會受到任何責罰,但法院通常不會無故傳喚,也許真的有需要釐清的部分,建議關係人可以先透過電話聯繫書記官,了解緣由後再決定也不遲。
(三) 收到傳票可以請假嗎?
不論是被告或證人收到傳票後卻不得已必須請假,那首要任務就是先看看傳票上的開 庭時間!
★收到傳票當下距離開庭還有2個禮拜以上
- 第一步 撰寫書狀:寫明請假事由,以及多寫幾組自己方便的開庭的時段。
- 第二步 遞交書狀:寫完請假狀後,將書狀寄送或親自遞交到法院/檢察署。
- 第三步 電話確認:開庭前一個禮拜,可以打電話向負責的書記官確認是否准假,順便詢問新的開庭時段是否已經確認了。越早提出請假需求,通常都不會被為難,若時段確認更改完畢,法院或地檢署會再寄出新的傳票通知。
★收到傳票當下距離開庭剩不到1星期
- 第一步 電話告知:直接撥打電話到法院或地檢署,向負責的書記官表明需要請假,並同步詢問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真號碼。
- 第二步 撰寫書狀:撰寫好請假事由與方便開庭的時段,將書狀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傳真給法院或地檢署。
- 第三步 電話確認:傳真後再打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有沒有收到、準不準假、開庭時間是否以更改。
(四) 傳票不見怎麼辦?
傳票只是為了通知當事人,只要你有記著傳票上寫的開庭日期、時間、地點、應到處所等,帶著身分證去法院向庭務員辦理報到手續即可,沒有硬性規定要帶傳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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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傳票, 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
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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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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